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税金(4%) 元;
  8、其它费用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首付: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合计 元
  工期过半:施工费40% 元 竣工验收10%合计 元
  如有增减竣工后一次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提起诉讼。
  第: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