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19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区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
  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XX市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电话: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XX市到XX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