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叫,出生于1978年5月29日,我爱人叫,出生于1982年9月1日,家住宝台镇协议村6组,我们属农业人口。
我们于20xx年10月11日在雁江区民政局结婚,于20xx年9月14日生育一男,取名,属合法生育一孩,现年6岁,属独生子女。我父亲叫,母亲,我父母现只有我一个独子;我爷爷,奶奶只生育了我父亲一个独子。
我们属两代独生子,根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我们符合此条件,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望上级计生部门批准为谢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