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价格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亩。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年 )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
  鉴证人: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甲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乡镇:(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