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  ,女,  年 X 月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路  新村  幢  室
  答辩人就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抚养
  我与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所有,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万元。
  2 、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xx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元,那么,应有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调取婚后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