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聚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经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甲方购进设备名称及型号:
  nec topaz 集团电话 4台
  配置: 9外线 24 分机
  价格合计: 800000元
  (详细配置见附件)
  一.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甲方支付定金20000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600000元;或甲方支付合同款800000元,乙方退还定金200000元。
  二. 设备安装日期:
  20xx年11月10日
  三. 设备完工日期:
  20xx年1月2日
  四. 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
  乙方代甲方办理中继线申请手续,中继线申请费100000元/条由甲方支付。
  五. 保修期内,保修条款如下:
  5.1 乙方无偿提供机器的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及整机等。
  5.2 保修期内除人为或灾害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更换配件。
  5.3 乙方工程人员在获悉机器故障后,须在4小时内(非工作日8小时)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修复。如未修复,乙方保证在上述时间后4小时内提供一台与原设备功能相同并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供甲方无偿使用。
  六. 以下内容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违章操作及人为破坏
  2.接不符合电压造成的损坏
  3.自行拆卸及维修造成的损坏
  4.雷击,火灾,水灾及一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延期付款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为延迟违约金给乙方。
  2.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交货及安装,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为延迟违约金给甲方。
  3. 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
  方赔偿本合同总价10%的损失费。
  甲方名称:中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武汉聚信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