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_____ 男 汉族 _____年出生 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 男 汉族 _____年出生 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 男 汉族 _____年出生 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及保证人之间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商。
  (三)借款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借款限期:12个月,自20xx年5月13日起至20xx年5月13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还款方式:合同终到期时,借款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本息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人及保证人承诺
  (一)保证人同意用自有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_____号)作为借款人抵押担保;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不中途终止合同。
  第四条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号)由保管,合同履行结束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贷款人有权取得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抵押物。
  贷款人:_____
  借款人:_____
  保证人: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