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因 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担保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
  利息每月为 元整, 月付息一次。计息 元整
  第四条 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 年月 日前偿还利息 元整;
  年 月 日偿还本金 元整, 月利息 元整,共计 元整。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方承诺:愿以本人名下房产及全部财产作抵押。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4、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名下财产担保,履行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第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要求变更方另补一个月的利息 元作为变更合同补偿费用。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时间: 年 月 日
  货款方 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方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