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商南县魏家台乡耀岭村进行贺家沟钒矿的筹建工程期,至今基建工程均已完工,设备安装基本到位。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在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各个生产环节设定的重要地方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经双方友好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 乙方施工期限:自20xx年6月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工期40天,乙方必须在约定工期内保证质量地完成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所有电力安装和管线联接工作。
  二. 预计总工程费用为26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预付30%工程款项,工程进度过半时付款50%,5%(计13万元)作为质保金部分在甲方预留,剩余15%在工程全面竣工后,根据安装工程决算报告付清尾欠款。
  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设施。
  四.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如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 在安装过程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有义务向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由甲方与商南豪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协商处理。
  六.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仲裁委或向人民起诉。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八. 本协议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