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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福建、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十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xx]47号)、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省《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xx]197号)等文件精神;涵江区白沙镇龙西等3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经过涵江区批准,并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的审核。

  项目区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项目总规模为22.53亩(不含安置区),因龙西村片拆旧区内有28户需建新安置,采用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区未占用耕地,其余片区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2.53亩,其中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203)复垦新增耕地22.53亩(含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外的实际村庄用地1.12亩),因此实际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为203)复垦可新增耕地为22.53亩。

  为了尽快筹措资金,促进项目早日实施完成,现申请省厅先行核定该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2.53亩。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温秀加,联系电话:524、)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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