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xx市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及项下业务《xx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协议转让给河北敬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提供物权担保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x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