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为省拨专款,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度预算收入6万元,全年执行10.1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本年度全县乡镇村矛盾化解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中方县司法局20xx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20xx〕2号中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计财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绩效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按调解协议数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重点发挥医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矛盾优势,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一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4件,调处成功966件,调解成功率99%,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用行风自评、听证评议、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8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4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9件,直接调解疑难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4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等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专项经费严重不足,需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