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乙方或制片人未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三章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提出,乙方或制片人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且甲方可要求乙方或制片人按甲方的合理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无需因此额外支付报酬给乙方。乙方或制片人就同一约定义务违反达两次或以上的,甲方除享有前述权利外,还有权从乙方或制片人第二次违约开始,要求乙方按每次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8.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三章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经乙方或制片人提出,甲方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或制片人损失。甲方就同一约定义务违反达两次或以上的,乙方及制片人除享有前述权利外,还有权从甲方第二次违约开始,每次中止履行本合同义务,直至甲方改正时再恢复履行;或客观上无法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按每次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时再恢复履行。因中止履行而产生的甲方各类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3 制片人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本章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除制片人因履行工作义务而发生伤病或因甲方及第三方过错外,制片人无法正常完成相关工作连续超过 个自然日或累计达到 个自然日以上。
(2)制片人被治安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制片人严重违反甲方的指示,或严重违反剧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或造成本片、甲方重大损失。
(4)制片人不能履行其工作职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累计达 次。
8.4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1条之约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付款职责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应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履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制片人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8.5 若一方未按本合同第4.2条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应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直至其履行完相应义务时止。
8.6 若一方未按本合同第4.3条和第4.4条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另一方提出,违约方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无法弥补的,违约方应按每次违约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8.7 若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第7.1条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另一方提出,违约方应立即改正;若违约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改正,或无论违约方是否改正均已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弥补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一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另一方为维权而产生的相关成本;若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无法核算明确的,则应以人民币 元作为另一方的间接损失。
8.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一方按照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1.3倍支付违约金;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片摄制期限延长的,还需按“每日人民币 元×延长日数”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