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根据省语委与晋中市语委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全面提高学校员工素质,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
二、工作目标
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校园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2、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融入日常教学工作之中,继续抓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进一步延伸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
3、提高全体师生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时间和场所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公示性文字规范用字的检查和整改;要提高公文格式和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
三、具体措施
1、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组成员的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协调、督促行文、重大活动等场合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学习,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促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