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谚语“一切美德以孝为先”,“孝大于一人之行”,说明中国孩子重视孝道。历代先贤都崇尚孝道,使我们中华文明在文化礼仪上保持了完整和规律性,受到了外国人的称赞。然而,在孝道观念日渐式微的今天,重新发掘和正确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说文解字》对“孝”字的本义给出了生动准确的解释:“孝,好父母,从老省,从子,子承老。”《诗经》有“丧父母,生我”和“丧父母,生我”的圣歌。
“孝”是尊老爱幼、服务老人、服务亲人的意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包括尊重、抚养、死亡、祭祀等。因此,“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首先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用于处理家庭中长辈与子女的关系
所谓“你要我死,我不死,就是不忠;父亲想儿子死,儿子不死,这是不孝。这里举几个例子:比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君为臣,父为子,夫为妇”,不适合我们现在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再比如“体毛,父母,不敢损伤”《孝经》,现代社会恐怕没几个人不去理发,很多女人去美容;再比如《孟子里娄章句上》,这是“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是不够的。我们提倡男女平等。今天,如上述孝道理论,无疑已经过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批判或抛弃它们。
我们应该继承孔孟儒家倡导的合理孝道,借鉴古代孝道思想,从而协调和亲近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进而形成社会上尊老爱幼、互助互爱的`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