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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介绍信

来源:九壹网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xx]130号)。

  二、提交材料

  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所需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申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年度复核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申请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用A4纸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年度复核介绍信(原件);(从20xx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应包含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内容)(原件);(从20xx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入渝备案人员的社保证明、用工劳动合同(社保应提供备案期间延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有明细内容,并附社保局核实部门电话。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新增人员仍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之(一)的相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七)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后,本年度在渝所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确认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工作(网上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

  六、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咨询电话: 注:20xx年1月21日前企业申请年度复核时,由此下载《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申请表》,待20xx年1月21日网上系统完善后再通过密码锁补充网上信息,提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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