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
  发包单位: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
  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