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门面房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灵宝市新华路市一中的一间上下两层门面房屋,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以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整(¥:298000.00元)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对该门面房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承诺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前没有出售给第三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抵押的'纠纷。
  三、甲方如违反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自愿赔偿乙方损失50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订后与该房屋发生的债权、债务、抵押等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概无关系。
  五、自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要赔付另一方房屋款的双倍违约金。
  六、交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
  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