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及有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负责质量计划、安全生产方案等编制,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案、质量计划方案向生产厂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参与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设施、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参加生产部安全检查,负责对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班组及时解决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