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对本本单位进行巡查。
  第三条安全员每日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换兼任
  第四条巡查内容依据不同季节、不同部门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第五条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日记,对巡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对救助站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