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供应商(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就种苗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向乙方购买苗木,具体苗木规格见本合同附表所列内容。合同总成本: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细节及时组织苗木。
3、本合同项下采购的苗木应由乙方在_ _ _ _ _ _前运输至合同中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苗木交付至约定地点后,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苗木的验收方法和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来说:
(1)各苗木供应单位必须批准并如实报告自行运输的苗木数量。如果我公司受理举报的员工人数超过2%,公司将扣除相应的百分点;
(2)在种苗验收过程中,各种苗供应单位应实事求是,正确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拉拢或贿赂公司种苗检验人员。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公司将解雇种苗检验员,并没收转移的种苗。
6、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后,开票向工程部结算苗木付款,剩余部分的款项由工程部上报,分批付款。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力除外)
8、由于乙方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不符,甲方不得不另行采购苗木,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规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和到货时间,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成本的30%。由于特殊原因,石材供应完成后,将办理相关手续,结算失败,扣除工程总造价3%。
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保护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块及其他要求。如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甲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果本合同的履行受到乙方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克服和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的供应期应于结束。
15、本合同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16、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鄂尔多斯市人民裁定。
1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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