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
  (4)灌木及地被种植。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