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事由: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xx省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号)第**条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起诉。
通知人:税务机关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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