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物业服务作顾问(以下简称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 )。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洁等顾问服务。
  2、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终止。
  3、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4、委托费用: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6、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