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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书

来源:九壹网

  销售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甲方)

  购买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质量标准:货物为铝矾土矿石;

  质量标准,粒度≤ 500 mm,水分≤ 6.0 , 氧化铝含量AlO要求 65%以上,(小于65%每少一个点扣5元) ,铝硅比Al/Si要求 12以上,22基准封顶,(小于22每少零点一点扣5元,低于12拒付) 。

  二、产地: 河南三门峡 。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至乙方矿石堆场;计量以乙方过磅为准,卸料后双方人在场取样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定价格。

  四、供货时间: 20xx 年 8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

  五、供货数量及价格: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 20xx 吨/月以上(以双方约定为准); 货物质量合格到场含运费基准价为 620 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质量低于合同质量标准的1.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 50 元/吨。

  六、结算方式:甲方所供矿石按 1000 吨为一个结算批次,质量根据每车次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约责任:任何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的20%。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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