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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总论

  1、学校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事务的领导管理工作。

  2、综治办(保卫科)、警务室负责学校统筹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卫科、警务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3、年级组、教育处、办公室、实验处、体育处、教务处、团委会及其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安全保卫事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分论

  1、综治办(保卫科)、警务室负责学校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的安全。

  2、年级组、教务处负责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科学施教,严防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心理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3、办公室负责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师生在校内食堂(商店)就餐、饮水、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钙制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③学校在用火(采暖)、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4、实验处、年级组负责教学实验安全,即

  ①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

  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③电教设施操作安全。

  5、体育处负责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田径、球类、越野、军体活动中的安全。

  6、教育处、团委会、年级组、综治办负责对学生进行行为安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即

  ①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组织学生在参加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参观开会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校规校纪教育、自然灾害知识教育等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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