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A=B(5≥5,且5≤5,则5=5)
  实例:设A={x|x2—1=0}B={—1,1}“元素相同则两集合相等”
  即: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A
  ②真子集:如果AB,且A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③如果AB,BC,那么AC
  ④如果AB同时B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有n个元素的集合,含有2n个子集,2n—1个真子集
  集合的运算
  运算类型交集并集补集
  定义由所有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交集。记作AB(读作‘A交B’),即AB={x|xA,且xB}。
  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并集。记作:AB(读作‘A并B’),即AB={x|xA,或xB})。
  设S是一个集合,A是S的一个子集,由S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S中子集A的补集(或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