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甲方同意将购置的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砖瓦厂园丁小区13区3号楼一单元302室( )房屋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屋转让费双方商定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该房屋房产证未办理在协议签订之日前,甲方负责将原购房合同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须配合甲方变更合同;
  四、协议签订之日前,该房屋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清,协议签订之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签订后因国家或地方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内乙方必须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