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甲方:,
  男,汉族,
  现年 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二、制作调解书的背景
  甲、乙双方因 案,现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向x派出所报案,该所也以甲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采取强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骗,现在 的主持下,双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实及相关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特制订本《调解协议书》。
  三、双方一致的意见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130000.00元),并以下述第四款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将原收条原件交还甲方,并就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出具新的收条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规定支付赔偿款后,应立即向机关申请撤销此案,承诺使甲方获得释放。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本《调解协议书》自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应在《调解协议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所列的所有款项,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到广东律师事务所银行帐户。由该所在乙方向机关申请撤销此案成功,并使甲方获得释放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负责给付乙方。否则广东律师事务所应将此款退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