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有效发挥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年6号〕)及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疏通传导渠道,引导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结合益阳实际,我市决定开展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进园区、进企业,促融资、促发展”行动(以下简称“两进两促“),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十大园区为载体,通过建立政银园企担深度合作机制,综合施策,开展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确保园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激发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助推益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要做实“五个目标”:
(一)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明显提高。各银行机构优先保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下同)户数、投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明显增加,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明显提升,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保持较低水平。
(二)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适度降低。各银行机构逐步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年均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
(三)民营和小微企业在担余额大幅增长。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加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占比不低于50%,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有效建立。通过政银园企担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推动各单位信息共享及“1+N”整合,形成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合力。
(五)园区经济水平及园区企业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促推园区“百千工程”,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提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单位产出效益,加快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过百亿元,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总产值过千亿元。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1+N”跨部门金融整合机制
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等工具的“1”(具体包括: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放宽支小再贷款发放门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措施),撬动金融监管、融资担保、产业扶持、财政激励等各方面资源的“N”(具体包括:差别化监管措施、税收优惠、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担保等措施),打出“组合拳”,发挥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
各银行机构要与园区建立“一园一行长包联、一园一帮扶方案、一园一问题清单,一园一解决台账”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着力提升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
1.明确帮扶对象:各银行机构分别与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长春经开区、沅江高新区、桃江经开区、南县经开区、安化经开区、大通湖工业集中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沅江船舶产业园形成结对帮扶关系,成为帮扶园区的主联系银行。结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按年更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得更换。
2.明确工作内容: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组建结对帮扶团队,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联系银行行长带队,当地金融办、当地人民银行、当地银行机构及担保公司等共同参与的入园调查、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园区整体帮扶方案。在日常融资信息收集、入园走访调研过程中,形成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能否办理、办理条件及程序等问题咨询,要在3-5个工作日内限时给予答复,对于主联系行及参与行均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进行反馈。每一家企业的咨询结果均需留底形成“解决台账”;二是为园区企业的信贷融资项目在立项、申报、授信、审批等环节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金融业务咨询、信贷产品推介、财务报表规范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3.明确联络方式:一是各银行机构行长为结对帮扶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为第二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系部门与联络员。相关人员调整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报备更新。二是各主联系行与结对帮扶园区密切配合,由园区管委会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协助收集日常金融服务需求“问题清单”,提交至主联系行及相关机构“会诊”处理。三是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园区”、金融产品、案例宣讲等活动,要在园区、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宣传册等醒目位置公开园区“企业融资服务窗口”、主联系行联络人员联系方式,提升园区企业金融知识、服务可获得性。
(三)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机制
促推各区县(市)金融办、银行、园区、担保和企业五方之间通过建立有组织、多形式的合作,疏通各项传导渠道,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的快捷通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1.明确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区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是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的双牵头单位,要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园区、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析园区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摸底企业融资需求,研究金融服务重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推动实施。
2.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设立一个或多个“企业融资服务窗口”,企业到“窗口”提交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由“窗口”收集整理后分别提交给主联系行和区县(市)金融办,“窗口”再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企业。
(四)强化“三个一”监测督导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一季一调度”通报机制。各银行机构需在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及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提交结对帮扶园区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台账”。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银行机构支持服务结对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对推动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二是建立“半年一评估”督导机制。结合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对各银行机构的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的融资任务完成质量、效果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推动各银行机构主联系行制定后续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一年一考核”激励机制。结合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增加各银行机构结对帮扶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户数、咨询答复率、融资满足率等考核指标,对打分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五位的银行机构,在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管理中给予差别化制约措施。
三、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市、区县(市)金融办
1.工作职责。市、区县(市)金融办统筹负责辖内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双牵头单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政银合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园区、银行机构持续深入推进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
2.保障措施。修改完善《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重点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协调、促推市财政、税务、、工信局等单位出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税收减免优惠。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培育助推一批优质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新三板”挂牌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对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省股权交易所标准版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促推建立金融联动机制,开展园区企业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规避债务执行的制裁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结案率、执结率。
(二)人民银行
1.工作职责。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制定、统计监测和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支持银行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推动“金融生态良好园区”建设,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涉金融信用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激励、惩戒。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负责联系各区县(市)金融办及各县域园区。
2.保障措施。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比重,对银行机构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全市安排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亿元,支小再贷款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发挥降成本导向作用,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个百分点。放宽支小再贷款申请、使用条件,申请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贷款资金到账后完成贷款发放时间可放宽至2个月。支小再贷款可用“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按月申请,按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民营企业新增贷款1:1的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再贴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同时,运用小微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引导银行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银行机构
1.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主联系行职责,与结对帮扶园区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和对接园区综合融资方案,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授信审批提效、贷款利率优惠等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2.保障措施。各银行机构要积极研发适合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政银园合作模式,批量化解决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参与“百企带万户”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建立以园区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探索推广上下游产业链融资模式、“金融+行业协会”融资模式、“银税”信用类信贷产品等。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解决企业借新还旧造成的“过桥”资金需求问题。大中型银行发挥“头雁”作用,不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各银行机构在对承办此次活动的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资源配置、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利润损失补偿、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给予支持。对参与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让基层分支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四)园区管委会
1.工作职责。各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在园区内建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接收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收集整理,及时形成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提交辖内金融办和金融机构主联系行,适时与辖内金融办、银行机构主联系行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搭建企业与银行机构金融服务对接高效便捷渠道。窗口申请融资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各区县(市)对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保障措施。促推政银园合作对接,力争切块专项资金成立风险补偿基金,合理确定政银风险分担比例,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促推建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长前景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小微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等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支持。
(五)融资担保公司
1.工作职责。构建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园区等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合作对接机制;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其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
2.保障措施。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的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各级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主体融资门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3月)
1.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方案》,提请成立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在3月召开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11月)
1.各银行机构主联系行明确结对帮扶园区,入园走访、调查,形成综合融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联络人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
2.市金融办、各区县(市)金融办联合十大园区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细化统一“问题清单”、“解决台账”等格式文本,建立完善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分发、反馈操作流程。
3.凝聚政银园企担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两进两促”活动,进一步深化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金融知识和产业指导等培训宣传。
4.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按照本活动方案制定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措施。
5.适时召开阶段性总结会,宣传推介筛选出的2-3个突出益阳特色、易复制推广的政银园企担合作典型案例,推荐部分成效突出的创新产品,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研究问题,为推进下阶段相关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按照各银行机构、园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及验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差别化激励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不断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把本次活动作为有效缓解辖内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堵点的重要抓手,建立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几家一起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反馈等工作,积极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明确职责,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责任,强化调研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纾困措施,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监督、指导职责,财政部门等充分发挥财税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运用督导、评估、考核等手段,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作为,广泛宣传动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扩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让民营和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借助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相关各方达成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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