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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的证明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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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

  兹证明,男/女,于X年XX月XX日在(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生父是(如去世需注明:已故),生母是(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盖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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