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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垂钓倡议书范文 篇3

来源:九壹网


  广大垂钓爱好者:

  近年来,钓鱼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喜爱的休闲活动。当前,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呼吁广大钓友共同遵守以下倡议,成为渔业资源的保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文明垂钓的践行者。

  一、禁止在禁渔期内垂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我县禁渔期,禁止在我县天然水域开展任何形势的捕捞或游钓。《重庆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明确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渔期外垂钓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排钩、滚钩、大钩、滑钩、拐子钩、露钩进行垂钓。

  2、不钓国家保护鱼种。城口境内栖息着国家以及重庆市重点保护水野生动物如:大鲵(娃娃鱼)、裂腹鱼(洋鱼)、汉尾薄鳅(钢钎鱼)等,望广大钓友钓到后要立即放生。

  3、安全垂钓。不在恶劣天气垂钓,不在高压线下垂钓,不在危险、陡峭的水域岸边垂钓。

  4、不破坏环境。不破坏当地钓场环境,不损坏庄稼、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用含有重金属等违禁药物、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诱剂、饵料,提倡用天然自制饵料。不往水中丢弃垃圾,每次钓完鱼后,应主动把自己的垃圾带走,并尽可能把身边的垃圾带走。

  5、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对电、毒、炸、违禁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钓鱼能够及时予以制止或举报。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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