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以及财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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