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执行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裁定

执行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裁定

来源:九壹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