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执行异议之诉费用谁承担

执行异议之诉费用谁承担

来源:九壹网


执行异议之诉费用的承担方式如下:

执行异议之诉费用的承担方式因地而异,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部分地区如江苏省和黑龙江省,是按照案件涉及的执行标的物的财产金额或价值来计算费用;在浙江省,则是以当事人请求执行所得利益的数额为基数来计算费用;广东省和上海市则对案外人排除执行之诉和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两种情形进行区分收费。这些差异体现了地方司法机关在执行程序中的自主性和对当地实际情况的适应性。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

1、执行异议之诉胜诉:若申请人胜诉,被执行人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可能需要赔偿因执行异议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2、执行异议之诉败诉:若申请人败诉,申请人通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并可能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造成延误;

3、执行异议之诉撤诉: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具体情况视规定而定;

4、和解:双方在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中会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情况下,和解费用的承担方式较为灵活,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费用的承担方式在中国各地存在差异,如江苏和黑龙江依据执行标的物价值计费,浙江以请求执行利益为基数,而广东和上海则区分案外人之诉和申请执行人之诉的收费标准,反映了地方司法机关的自主性和对本地实际情况的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