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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意印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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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随意印制,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而税务机关可以指定企业印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二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一、销售商品怎样开具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4)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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