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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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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需要材料包括(一)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二)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三)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四)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五)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六)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人民受理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受理条件如下:(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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