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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犯范围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根据司法判例,合伙企业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其裁判主要理由是单位犯罪主体并非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而是突出单位和组织机构特征。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存在误差和责任纠纷。

法律分析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哪些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但是我也查到,也有司法判例认定合伙企业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其裁判的主要理由有这么几点:

一是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它突出的是单位和组织机构特征,并没有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单位犯罪主体。

二是刚才讲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从这个解释的规定来讲,它并没有穷尽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也没有将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必要特征。

三是涉案的这个厂是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有经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相对的财产,有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了采矿的许可(这个单位是一个采矿厂),具有对外公示、相对的法律人格,而且涉案的犯罪事实也是基于企业利益从事的活动,所以最后对这样一个情况也是认定为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的相对概念,两概念是并列关系。

如果单位犯罪有两个主体即单位本身和自然人,那么,单位犯罪在概念的外延上包含了自然人犯罪。

但按照《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于自然人犯罪的单一主体,不存在着双重主体问题。

2、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是一个人格化了的虚拟的人,其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单位的意志和行为,通过它的组成部分即特定的自然人加以反映和实施。

虽然,单位的意志又是通过特定的自然人的决策而形成为单位整体的思想和意志,但这些决策一旦上升为单位的整体意志,已不再是特定的自然人个人意志的任意选择,其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单位行为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脱离单位而单独存在,单位也应当对代表其意志的行为负责。

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结合具体的实际进行分析,在实际的生活中犯罪的进行有时可能会涉及多个利益体,所以有关问题的判定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另一方面就是责任的划分,有关的问题处理在解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责任的纠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然而,也有司法判例认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主要理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并没有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而是突出单位和组织机构特征。此外,涉案的合伙企业具有的法律人格、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并从事的犯罪活动基于企业利益。因此,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和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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