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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自首难道不会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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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网上通缉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然会被认定为自首,仍然可以得到从轻处罚。自首又称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除了典型的自首情形之外,“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机关捕获的”情形也被视同“自动投案”,所以网上通缉后自首仍然能够被认定。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在于给逃逸的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机会,以便于机关破获案件、打击犯罪,因此被通缉后主动到案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争取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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