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上户口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不需要抚养协议,抚养权与户口归属并不必然相关。
法律分析
一、抚养协议非婚生子女户口应该随谁落户
可以选择随父或者随母,两边都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在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时候并不需要男女双方提供所谓的抚养协议,只不过,如果要在抚养协议当中约定清楚非婚生子女到底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来落户的话,那法律上肯定也没有规定孩子的户口必须跟随父亲的,而且,就算孩子是随父亲落的户,也并不代表着抚养权就必须要归父亲所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上户口的权利。无论是随父还是随母,非婚生子女都可以申请上户口。同时,非婚生子女还享有抚养教育、受保护和继承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上户口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并不需要男女双方提供抚养协议,但如有约定,不代表抚养权必须归父亲所有。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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