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依照法律规定,拆迁房离婚如何处理?

依照法律规定,拆迁房离婚如何处理?

来源:九壹网


拆迁房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起诉,也可能无需分割。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租的属共同财产,父母承租的属赠与。拆迁房可赠与子女,需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获得补偿。离婚前可确定房屋是否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1、拆迁房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分割,也有可能无需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若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二、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1、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由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分割安置房。即使需要分割的情形,通常也是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另一方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男女双方在离婚前,可以通过阅读法律规范、咨询律师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拆迁房是否需要分割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原则判决。拆迁房可以赠与或买卖给子女,需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前应明确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可咨询律师以确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