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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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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非公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人员。
2、非公人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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