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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案处罚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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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情况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违反环境保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二、环境保有什么意义
  环境保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
  ①环境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②环境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③环境保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
  ④环境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
  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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