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机构,并报告相关信息。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必需材料。
法律分析
一、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怎么处理
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的十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有关信息告知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并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告职业病鉴定相关信息。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
二、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请用人单位提供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证明的作用为:告诉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为劳动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们这里的受理部门为:质量管理控制科(质控科)]你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同意你来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认可的你的职业史。
一般你把你的职业史写好,哪一年哪一月到哪一年哪一月你在做什么工种。写详细一点,然后请用人单位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这东西一般单位都没有,你可以先找单位相关部门,看有没有,有更好,没有就算了。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先找单位相关部门,看有没有,有更好,没有就算了。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先找单位相关部门,请他们提供。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结语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规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并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同时,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必需的相关材料。如果还有其他要求,请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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