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如下:
1、根据企业性质而订,如果属于上市公司或外资企业,根据先行企业财务制度,不需要计提,直接列支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如果不属于以上类型企业,也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也可以按新办法执行;
2、当年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当年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5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范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分清各种支出的界限,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支出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
2、分清经费渠道,划清资金界限;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较多,资金性质比较复杂,即使是财政资金,又有日常经费资金和专项经费资金,专项经费又因行政事业任务不同而需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渠道,严格区分开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3、加强采购管理,节约各种费用支出;
采购是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部门及其所属公共部门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由于采购公开透明,并以竞争的方式作为实现采购目的的主要手段,而竞争是在开放的市场中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为行政事业单位节约支出费用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