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目的
答: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防治可能发生的灾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2、预先做好防备,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已经发生的事故,有效的控制事故扩大蔓延,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把事故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贯彻,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三、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对生产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个数的具体要求
答:每个矿井最多2个生产采区,每个生产采区最多2个回采工作面;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最多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四、《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那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煤矿井下用电安全作业“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检修设备;(2)不准明火放炮、明火打点、明火操作;(3)不准甩掉过流保护;(4)不准甩掉漏电保护;(5)不准甩掉接地保护;(6)不准甩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7)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8)停电后未检查瓦斯不准送电;(9)不准用铜、铁、铅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六、全矿突然停电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受停风影响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采掘工作面人员撤至进风巷,必要时撤至地面。(2)打开井口防爆门(盖)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3)各地点瓦查员汇报瓦斯、放炮情况,检查井下正在检修的电器设备是否处于送电状态,若是必须予以断开。(4)派救护队加强瓦斯涌出异常地区的瓦查;加强采空区,特别是封闭火区有害气体(CH4、N2、CO、CO2)检查。(5)井上来电后,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并检查回风井防爆门(盖)是否关闭。(6)当确认井下处于安全状态后,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才向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7)制定安全措施,正确排放积存的瓦斯。
七、什么是串联通风其危害有哪些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它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危害:一是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串联巷道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通风难度;二是被串联工作面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增加;三是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联工作面,扩大灾害范围。
八、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1、防止瓦斯积聚:搞好通风、及时安全的处理积聚瓦斯、分源治理瓦斯、严格井下瓦斯浓度的检查与监测。
2、防止瓦斯引爆: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的产生、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及热源。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编制周密的预防和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计划、实行分区通风、力求通风系统简单、出风井口安设防爆门、防止煤尘事故扩大的隔爆措施。
九、《规程》对排放瓦斯积聚如何要求
(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超过3%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2)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其它地点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3)当排放瓦斯浓度降到1%和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发生外因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答:(1)明火。如吸烟,使用电炉和大灯泡取暖和电器火花等。(2)不安全的放炮方法;(3)机械磨擦和撞击产生火花:(4)电器设备损坏,电流短路或漏电;(5)瓦斯、煤尘爆炸。
十一、防治巷道交叉处的冒顶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答:掘进开岔口应尽量避开原来巷道冒顶的范围,要选择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别的交叉点,停采线和煤柱等各种集中压力影响的地方;(2)必须在开口抬棚只设稳定后,在拆除原支架的棚腿;(3)架设抬棚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并且要及时进行支护,缩短顶板暴露时间;(4)开岔掘进的新巷道与原有巷道要保持较大的夹角,以避免应力集中,当开口处的围岩尖角被压坏,压酥时,应及时采区加强抬棚支护稳定性的措施。
十二、如何防治掘进贯通时跨顶事故的发生
答:(1)准确测定巷道贯通的方向与高差,避免因测量错误而导致的跨顶事故的发生;(2)准确标定贯通点,加固贯通点及附近的巷道支架;(3)贯通前20米时,及时处理贯通点损坏的支架,如有空帮空顶处要背严接实;(4)贯通时应减少放炮装药量或不放炮(煤巷时);(5)贯通后及时迅速支护,减少空顶面积和空顶悬露时间。
十三、防治水灾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1)对地表水进行综合治理;(2)做好矿井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完善防治水工程;(4)发现透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5)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增强抵御水害的能力;(6)对透水事故的有效处理。十四、“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排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和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查员,瓦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十五、降低通风阻力有哪些措施
答:(1)减少矿井总风阻。采取增加并联巷道、扩刷巷道断面、缩短风路、更换摩擦阻力系数大的支护等措施;(2)不随意在主要通风巷道内堆放杂物、矿车;同时尽可能使巷道光滑,避免巷道断面突变及拐弯等;(3)避免巷道内风量过于集中,尽可能“早分晚汇”;(4)进行通风阻力测定,采取措施消除通风瓶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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