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债务偿还顺序、债务承担范围、清算原因、清算工作进行、清算结束后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时,投资人应以私人财产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规则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特点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1.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2.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包括五大步骤,依照顺序为:清算原因、清算工作进行、债务偿还顺序、债务承担范围、清算结束后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投资人所欠下的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该笔债务时,投资人应以私人财产偿还。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重要程序。解散原因可以是投资人意愿、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情形。清算过程可以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或由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在清偿债务时,应按照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承担存续期间的债务责任,但在五年内未被债权人提出偿还请求的情况下责任将消失。清算结束后,需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破产清算,投资人应以私人财产偿还无法清偿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六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管理人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五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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