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在一个月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居委会开具通知单、事处盖章、派出所办理户口。在国内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国外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重要的是,遇到户口问题时可咨询当地机关。
法律分析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
据新生儿户口办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作为父母的我们,在自己的孩子出生以后,第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给孩子上户口,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户口问题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的机关进行咨询。
结语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父母任一方的当地派出所户证部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具体办理方式包括凭出生证到居委会开具通知单,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事处盖章,最后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如果父母为本市居民但在国外出生的婴儿,可以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对于在国外出生但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以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办理户口时,建议咨询当地机关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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