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深圳买房的条件是:
1、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应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
3、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下在深圳市没有其他房产,属于第一次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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