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包括患者身份证、代理人委托书和病历原件;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书无需专家签名盖章,而医疗过错鉴定则需鉴定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
1、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的详情如下:
(1)患者身份证;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二、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
1、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3、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4、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5、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患者身份证、代理人委托书、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的规定,医学会应在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鉴定的区别在于医疗事故鉴定为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鉴定主体范围和责任方式也存在差异。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无需签名盖章;而医疗过错鉴定则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需签字或盖章,个人负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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